田女士在小區里面正常行走,剛好遇到同小區的小陳姑娘,正在路邊給兩只流浪狗喂食,兩只流浪狗發現田女士經過,受到驚嚇,兩條流浪狗于是就開始追咬田女士、田女士見狀就拿手中的提包去打這兩只流浪狗,不曾想著腳下一滑摔倒了,最后還住進了醫院,花了不少錢,出院之后田女士就把小陳姑娘訴至法院,她認為小陳姑娘屬于兩只流浪狗的飼養人或者管理人,而自己在這個過程中,沒有任何的過失和過錯,而且她還摔傷,構成了十級傷殘,于是要求小陳姑娘賠償13萬,小陳姑娘對此當然不服大聲叫冤,小陳姑娘說自己每個月就回小區四天,而且這兩只流浪狗在小區已經很長時間了。
小區內有很多人,都喂過這兩只流浪狗,事發的時候自己確實是正在投喂這兩只流浪狗,但是兩只流浪狗追咬田女士,和自己沒有任何關系,小陳姑娘認為自己不應當承擔任何責任,法院經審理認為,雖然說現有證據可以證明,小陳姑娘確實不是動物的飼養人,但是小陳姑娘投喂兩只流浪狗,在事發的時候,它具有一個時效性管理的責任,也就說她是具有一定的責任的,同時法院認為田女士在這過程中,由于自身的驚慌,對自身的受傷也負有一定責任,最后法院判決結果,是小陳姑娘要為田女士的損失,承擔50%的責任,也就是承擔5萬多塊錢的賠償。
那麼肯定是有異議的,法院說是她具有時效性管理責任,也就是說雖然你不是日常的管理人,但是你喂食這兩只流浪狗的那一刻,你是屬于管理人,另外除了小陳姑娘,可能要承擔責任之外,像這個小區的物業,包括社區還有相關的職能部門,這兩條流浪狗長期在小區里面,也沒人管,應當講這個事情,我個人理解,應當屬于一個多因一果的情況,還有一些人講,正是因為有些人去喂這些流浪狗,所以才導致這些流浪狗,就長期待在小區里面,但是還有些人講,說像小陳姑娘她這樣屬于有愛心的人士,那麼卻遭遇到這樣的結果。令廣大愛國人士,很寒心,廣大網友認為,
愛狗還是要適可而止,一定要講究方式方法,對于這樣的流浪狗,還是應當由相關職能部門,要想一個妥善的解決辦法,因為這種流浪狗,一般都沒打狂犬疫苗,什麼也沒有,對小區里面的住戶,確實本身就是一個潛在的威脅,萬一哪天發生更嚴重的事情,再來后悔就晚了,網友還是認為,不太主張去喂流浪狗的,萬一被咬一口,就麻煩了,不知道你們是怎麼看待這件事情的呢?歡迎評論區留言,我是小蜜蜂,你的每次點贊,轉發和評論都是對我最大的支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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